竞赛信息:竞赛奖项:全国总决赛奖项设置

全国总决赛奖项

:!:该页面内容适用于2023年第十七届竞赛1)

  • 设队伍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队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证书,获奖队伍名单将在媒体及网络上予以公布。
  • 设个人单项奖,对于竞赛中某些单项表现突出的参与者,可由专家组集体讨论通过设立单项奖予以鼓励。
  • 智能制造创新研发类赛项的部分赛项将根据赛项规则设立并颁发奖金。
  • 设立高校团队奖,为总决赛期间整体表现最好的学校颁发团体奖(总冠军奖杯)。

赛项:流程行业自动化方向、离散行业自动化方向(逻辑算法、工程实践)、离散行业运动控制方向、信息化网络化方向、数控数字化双胞胎-虚拟调试方向、智能产线与协作机器人方向

  1. 本科组、高职组分开评奖。
  2. 设总决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3. 各奖项比例分别为达到获奖资格队伍数的 10%、30%、60%(遇非整数向上取整)。具体获奖资格标准由组委会后续发布。
  4. 所有获奖队伍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择优评选。(如遇到同分情况,参照各赛项对于同分情况的排序处理方案进行排序;如排序项目也均为 - 相同,则排名并列且同分同奖。)
  5. 获奖队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证书,获奖队伍和人员名单将在媒体及网络予以公布。
  6. 各赛项各组别成绩第一名队伍将被授予奖杯。
  7. 如遇到其它规则中未涉及的情况,由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

赛项:自由探索方向

  1. 设总决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 比赛分组进行,答辩晋级分组进行评选。
    1. 每组答辩名额根据答辩总名额平均分配。
    2. 答辩资格评选时,每组队伍分别按照之前比赛环节的总成绩从高至低择优晋级。(如遇到同分情况,参照对于同分情况的排序处理方案进行排序;如排序项目也均为相同,则并列排名且并列晋级。)
  3. 所有比赛环节结束后进行评奖,奖项比例分别为达到获奖资格队伍数的 10%、30%、60%(遇非整数向上取整)。具体获奖资格标准由组委会后续发布。
  4. 关于特、一等奖评选:答辩队伍按照所有环节的总成绩从高至低择优评奖。根据特等奖、一等奖的名额,从答辩的队伍中依次评选特等奖获奖队伍和一等奖获奖队伍。(如遇队伍成绩并列情况,则同分同奖。)在对答辩队伍评选特等奖、一等奖之后:
    1. 如果存在进入答辩的队伍未获得一等奖,则这些队伍与未进入答辩的队伍中,达到评奖资格线的所有队伍均评为二等奖。
    2. 如果存在一等奖名额仍有空缺,则剩余一等奖名额和所有二等奖名额由各组未进入答辩且达到评奖资格线的队伍按照成绩高低择优评奖。(各组的名额分配由专家组讨论确定)
  5. 获奖队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证书,获奖队伍和人员在媒体及网络予以公布。
  6. 本赛项成绩第一名队伍将被授予奖杯。
  7. 对于竞赛过程中涌现的在某一领域或角度特别优秀的作品或方案,专家组可临时增设单项奖鼓励。
  8. 对于竞赛中某些单项表现突出的参赛者,由专家组集体讨论设立个人单项奖鼓励。
  9. 如遇到规则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由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

赛项:企业命题方向

  1. 设总决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 比赛分组进行(按选题进行分组),答辩晋级分组进行评选。
    1. 每组答辩名额根据答辩总名额平均分配。
    2. 答辩资格评选时,每组队伍分别按照之前比赛环节的总成绩从高至低择优晋级。(如遇到同分情况,参照对于同分情况的排序处理方案进行排序;如排序项目也均为相同,则并列排名且并列晋级。)
  3. 所有比赛环节结束后按照分组(选题)进行评奖,奖项比例分别为达到获奖资格队伍数的 10%、30%、60%(遇非整数向上取整)。具体获奖资格标准由组委会后续发布。
  4. 关于特、一等奖评选:各组(选题)答辩队伍按照所有环节的总成绩从高至低择优评奖。根据特等奖、一等奖的名额,从答辩的队伍中依次评选特等奖获奖队伍和一等奖获奖队伍。(如遇队伍成绩并列情况,则同分同奖。)在对答辩队伍评选特等奖、一等奖之后:
    1. 如果存在进入答辩的队伍未获得一等奖,则这些队伍与未进入答辩的队伍中,达到评奖资格线的所有队伍均评为二等奖。
    2. 如果存在一等奖名额仍有空缺,则剩余一等奖名额和所有二等奖名额由未进入答辩且达到评奖资格线的队伍按照成绩高低择优评奖。
  5. 获奖队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证书,获奖队伍和人员在媒体及网络予以公布。
  6. 由专家组综合评议,评选本赛项第一名队伍,颁发奖杯。
  7. 对于竞赛过程中涌现的在某一领域或角度特别优秀的作品或方案,专家组可临时增设单项奖鼓励。
  8. 对于竞赛中某些单项表现突出的参赛者,由专家组集体讨论设立个人单项奖鼓励。
  9. 企业命题赛项决赛中每道题目获得第一名的参赛队伍,将获得由相应出题企业提供的10000元奖金(税前;开放类题目没有奖金)。
  10. 如遇到规则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由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
  1. 全国总决赛的参赛院校中,按照参赛高校获得的所有正式赛项特等奖数量进行排名。
  2. 如特等奖数量相同,则依次比较一等奖、二等奖、参与决赛队伍数量。
  3. 如所有单项均相同,则由专家组讨论决定排名先后。
  4. 排名第一的高校获得该奖项。
  1. 所有赛项获奖队伍名单将在大赛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结束后,奖项正式生效。
  2. 公示期内如发生有参赛队因违反竞赛规定、公平公正原则被取消奖项,不改变其他参赛队伍的名次奖项,以及各奖项名额设置。
  3. 如参赛队出现违反大赛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原则、《免责声明》及《法律声明》的行为,全国竞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并追回其所有成员所获奖项,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
  4. 如遇到其它本规则中未涉及的情况,由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
  5.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全国竞赛组委会所有。

  • 最后更改: 2024/01/22 22:10
  • 黄振喆